2008年1月14日 星期一

台灣的憲政體制

一般來說憲政體制可以分成三種,總統制、內閣制和半總統制。

總統制就是總統身兼國家元首和行政首長,由民眾直接選出。閣員由總統挑選,不必經過國會(在台灣是立法院)同意,也不必對國會負責。另外除非遭到彈劾或是辭職,否則不會有國會不信任的情形發生。

大致上總統權力非常大,而國會主司立法權部分,因此在國會多數與總統分屬不同黨派時,雖可能有國會干擾行政的發生,但因為之間權力有所區隔,干擾程度有限。

目前代表的國家是美國,另外拉丁美洲、韓國和菲律賓都是總統制的國家。

內閣制是國會最大的制度,行政首長通常稱為總理,通常由國會多數黨領袖出任,而國家元首通常沒有實權,包括行政首長在內的閣員都對國會負責,不會有行政權和立法權對立的情況發生。

這次立委選舉用的單一選區制通常是使用在內閣制的國家,而政黨政治對於內閣治也格外重要。

代表國家是英國和義大利。

半總統制又稱雙重首長制,也就是議會首長和行政首長分屬兩人,並且通常都有民意基礎,由民眾選出。閣員可能由總統任命,但必須對國會負責。目前國際上採半總統制的國家不多,且總統所具有的權利也不盡相同。代表國家是芬蘭和法國。

半總統制是最容易發生立法權干擾行政權的制度,當總統和國會多數分屬不同黨派時,很容易發生國會不斷杯葛行政權,造成行政體制空轉的情形(也就是台灣目前的情形)。法國在一九八六發生過總統密特朗在國會中失去了多數席次,被迫任命國會多數黨領袖席哈克為總理,自己退為無實權的總統,避免行政體制空轉的情形發生。

避免行政首長和國會多數分屬不同黨派是一種民主國家的憲政慣例,並不是強制的規定,我們憲法也沒有如此規定,僅是對於避免政策空轉進行的迴避動作。

台灣的體制比較像是半總統制,總統和國會皆由人民直選,行政首長由總統指派,但須對國會負責,是國際上幾乎絕無僅有的制度。

陳水扁當選總統時,國民黨仍保有國會多數,當時陳水扁指任唐飛當行政院長是符合此憲政慣例的,但不滿百日後唐飛被迫離職,由民進黨張俊雄出任,台灣進入為期八年的行政權與立法權對立,立法院的惡性杯葛和干擾行政造成政府施政效能低落,但除了少數學者與政治人物之外,鮮有人關心這個體制上的問題。

這是包括總統在內的全國人民民主素養不足的結果,也是媒體沒有以肩負社會責任為己任的重大後果。林濁水主張修憲,修成內閣制,這是對台灣憲政體制的真知灼見;沈富雄主張總統選立法院多數黨候選人,這是對現今憲政體制中肯的妥協。林沈兩人同列為民進黨十一寇,沈富雄進而退出民進黨,可以說是民進黨腐敗的象徵。

國民黨取得國會絕對多數後,為了討好選民主張兩年內絕不修憲,這是沒有雖千萬人吾往亦的精神,也沒有認清立法院的使命。

影響台灣政治甚鉅的憲政體制,除少數學者大聲疾呼,少數政治人物極力主張外,沒有人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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