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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4日 星期一

台灣的憲政體制

一般來說憲政體制可以分成三種,總統制、內閣制和半總統制。

總統制就是總統身兼國家元首和行政首長,由民眾直接選出。閣員由總統挑選,不必經過國會(在台灣是立法院)同意,也不必對國會負責。另外除非遭到彈劾或是辭職,否則不會有國會不信任的情形發生。

大致上總統權力非常大,而國會主司立法權部分,因此在國會多數與總統分屬不同黨派時,雖可能有國會干擾行政的發生,但因為之間權力有所區隔,干擾程度有限。

目前代表的國家是美國,另外拉丁美洲、韓國和菲律賓都是總統制的國家。

內閣制是國會最大的制度,行政首長通常稱為總理,通常由國會多數黨領袖出任,而國家元首通常沒有實權,包括行政首長在內的閣員都對國會負責,不會有行政權和立法權對立的情況發生。

這次立委選舉用的單一選區制通常是使用在內閣制的國家,而政黨政治對於內閣治也格外重要。

代表國家是英國和義大利。

半總統制又稱雙重首長制,也就是議會首長和行政首長分屬兩人,並且通常都有民意基礎,由民眾選出。閣員可能由總統任命,但必須對國會負責。目前國際上採半總統制的國家不多,且總統所具有的權利也不盡相同。代表國家是芬蘭和法國。

半總統制是最容易發生立法權干擾行政權的制度,當總統和國會多數分屬不同黨派時,很容易發生國會不斷杯葛行政權,造成行政體制空轉的情形(也就是台灣目前的情形)。法國在一九八六發生過總統密特朗在國會中失去了多數席次,被迫任命國會多數黨領袖席哈克為總理,自己退為無實權的總統,避免行政體制空轉的情形發生。

避免行政首長和國會多數分屬不同黨派是一種民主國家的憲政慣例,並不是強制的規定,我們憲法也沒有如此規定,僅是對於避免政策空轉進行的迴避動作。

台灣的體制比較像是半總統制,總統和國會皆由人民直選,行政首長由總統指派,但須對國會負責,是國際上幾乎絕無僅有的制度。

陳水扁當選總統時,國民黨仍保有國會多數,當時陳水扁指任唐飛當行政院長是符合此憲政慣例的,但不滿百日後唐飛被迫離職,由民進黨張俊雄出任,台灣進入為期八年的行政權與立法權對立,立法院的惡性杯葛和干擾行政造成政府施政效能低落,但除了少數學者與政治人物之外,鮮有人關心這個體制上的問題。

這是包括總統在內的全國人民民主素養不足的結果,也是媒體沒有以肩負社會責任為己任的重大後果。林濁水主張修憲,修成內閣制,這是對台灣憲政體制的真知灼見;沈富雄主張總統選立法院多數黨候選人,這是對現今憲政體制中肯的妥協。林沈兩人同列為民進黨十一寇,沈富雄進而退出民進黨,可以說是民進黨腐敗的象徵。

國民黨取得國會絕對多數後,為了討好選民主張兩年內絕不修憲,這是沒有雖千萬人吾往亦的精神,也沒有認清立法院的使命。

影響台灣政治甚鉅的憲政體制,除少數學者大聲疾呼,少數政治人物極力主張外,沒有人在乎。

2008年1月5日 星期六

關於鑑價

目前國內其實並沒有完善的鑑價制度,加上專業度、技術等種種原因,使得國內的智財除了交易取得之外,自行研發的部分很難決定價值。因此,會計制度上只能基於保守穩健,以登記、申請的費用入帳,即使這個數字並無法允當表達該智財的價值。雖然目前公報規定發展階段的費用若符合六個條件即可資本化,但對於實務界來說仍過於嚴格;最重要的是,那些研發、會計等公司內部相關人員,無法區分研究階段和發展階段。

以會計師的觀點而言,他們並不希望無形資產認列入帳。在會計上,今日的資產是明日的費用;但無形資產可能是明日的損失,甚至是今日的損失未被發現。是故,無形資產的入帳對會計師查核財報來說,是難以衡量的風險。當然我覺得這個風險的來源又回到國內鑑價制度的問題。

說實在的我並不認為把國內的一些工程師抓來訓練一下,教他商學理論和會計原則,他就會知道怎麼鑑價。鑑價技術需要多種跨領域的背景知識去support,而這些背景知識並非一朝一夕所能兼具。

當然我也不完全認同”鑑價都在亂搞”這句話。也許國內現況真的給人這種感覺,但並不代表未來沒有改善的空間。每一種制度都是需要時間慢慢加以琢磨改進的。

我覺得某大會計師的建議很不錯。國內鑑價公司可以加入會員的方式,引入國外的鑑價技術,包括人員的訓練、制度的建立等等,再支付權利金給國外鑑價公司。目前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皆是如此。既然現在我們沒有這種技術,那也許可以看看那些所謂有技術的人是怎麼進行的。

其實我目前參加的研究案,範圍並不包括鑑價這一塊(當然我也沒這本事XD),所以關於鑑價我也吐不出什麼高深的意見@@。之前跟我同一團隊的同學本來論文想要寫鑑價,被老闆阻止,原因是國內很多人都寫了鑑價,但最後的結論都是沒有結論。

最近我開始覺得,如果國內的鑑價問題能夠解決,鑑價制度能夠建立,很多智財的相關問題如會計、租稅等大概可以解決一半吧= =

2007年8月28日 星期二

對斯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的感想


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始末。



日前收到一封e-mail,標題叫「老外在北京街的一幕」。內容敘述一個外國婦女在騎著自行車在北京街上,旁邊一輛汽車駛入了非機動車道,這個外國婦女有禮貌的請司機回到車道上,司機卻不肯,於是兩人便僵持在路中間,旁人卻像看笑話般的冷眼旁觀,最後婦女無可奈何的退讓。



文章內容附上了照片,因此格外引人注意。最後的結論是大陸的人民素質實在應該提升。



我上民法的時候,講到習慣法的地方,老師依例列舉許多判決說明在實務上,有時會發生習慣法優先適用於成文法的情況,例如判決遺產歸屬時,依照當時的社會風俗,將已出嫁的女兒判決沒有遺產繼承權。



這時有個同學提問,這樣的行為豈非很不合理嗎?老師的回答我到縣再還記得十分清楚,他說:「現在看來是很不合理,但是你憑什麼去告訴那個時代的人怎麼過生活。」



我當時感到非常的震撼,不斷的思考,是啊!我憑什麼?我從來沒有經歷將男尊女卑當作再正常不過的生活,所以我才深深覺得不合理。那麼,我憑什麼?



於是當我收到那封「老外在北京街的一幕」E-mail時,我腦中出現的就是老師這一句話,「外國人,你憑什麼告訴北京人應該怎麼生活?」或許這不是正確而且有水準的做法,但身長在先進國家,接受高等教育,國民素質高的外國人,去教導一個生長在「排隊上公車,就別想上的去」的國家的人,你應該怎麼過生活,無疑是毫無立場的。



或許大陸的人民素質有待提升,但無論如何不應該由一個外國人的故事中產生教訓,我認為在一張張照片中,該覺得慚愧的是那個將自以為是的價值觀套到在地人身上的外國婦女,因為她並非在那樣的環境中成長,她憑什麼告訴當地人怎麼生活!



之後,到了斯馬庫斯,親身感受到原住民樂天知命的個性,我同時也深深覺得,在這個「風倒櫸木事件」中,我們憑什麼去告訴他們應該怎麼過生活。(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易字第4號)



刑事判決不若民事,沒有習慣法的適用,判決書中多著墨在於有無犯意,搬運的村民是否在搬運時見到樹幹上的紅漆和鋼印。就判決而言,法理上判決有罪完全說的通,有犯意,有竊取行為,因此有罪。



森林法為保育森林,防止濫墾濫伐,出發點是好的,但制度應該用來保障這樣的出發點,在這個事件中,再一次見到原住民的傳統與現行法律衝突之處,或許法理上毫無瑕疵,但對於原本保護森林的目的則不再加以考究,不問行為是否違背森林法之初衷,只考慮行為是否符合法律上竊取之定義,這樣的森林法的目的豈非蕩然無存。



更重要的是,我們從未在山裡過生活的人,到底憑什麼,去告訴他們應該怎麼活。



2007年7月6日 星期五

盜版商,BSA的金雞母

上個月台灣商業軟體聯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BSA)起訴盜版商林榮鵬的判決下來,桃園地院判決賠償金高達七億四千萬台幣的天價,創下BSA興訟最高賠償金。賠償金由十家公司分得。(96年度智字第3)

BSA主席宋紅媞發表了意見,順便宣導了一下尊重著作權的觀念,但是就我看來,這十家軟體公司應該感謝林榮鵬幫他們賺了這麼多錢才對。

以損害賠償的角度來說,林榮鵬賣出一套軟體,軟體商就會少賣一套軟體,因此林榮鵬就必須賠償軟體商一套軟體的錢。假設林榮鵬賣了100套的Office 1套正版Office定價1000元,則林榮鵬需要賠償1000*100=100000元,看似合理,實際上非常弔詭。

反過來想想,如果不是盜版商把價錢壓低,這套軟體有沒有可能賣到100套呢?會去買盜版軟體的人當沒有盜版可以買了,是否就必然會去買正版軟體呢?這個問題,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

為什麼我說這十家軟體公司應該感謝林榮鵬就很明顯了,盜版商用極低的價格去兜售軟體,創造高銷售量,軟體商再起訴盜版商,以正版軟體的價錢去請求賠償金,等於軟體商賣出的高銷售量的軟體,不用廣告,不用業務,甚至連裁判費都省了,十家公司合起來花三個律師的錢算什麼呢?這種美差何樂而不為。

所以,盜版商真是BSA的金雞母啊!!!!

2007年4月24日 星期二

DO THE RIGHT THING

我小的時候,看了一部電影,是在說一個警察為了錢,做了很多見不得人的壞事,當時我很生氣,說這個警察怎麼可以這麼惡劣,不顧人情和公理。我父親告訴我,這個世界就是這樣,人吃人,很現實,並非那麼理想和夢幻,你要學著去接受他。

電影的名字早已不復記憶,演什麼也沒有印象,但這句話我一直記在心裡,即便之後我成長的過程,也不斷的接觸到這樣的資訊,社會上有許多我認為不正義不公平的事情,但我必須去學著接受。這樣的想法幾乎深植在我腦中。

也因此,到了高中大學的時候,有時聽到一些很理想性的說法時,我在心底會隱隱約約覺得,這太不切實際,以後你就會懂得。在當時,我把盡早接受社會的不正義,當成是成熟的一種表現,儘管我全然不了解那代表著什麼。

很諷刺的是,當我真正出了社會後,這樣的觀念卻完全的反轉過來,當時我對著作權很有興趣,在機緣下當了奇摩的知識名人,那時每天會收到許多網友的來信,其中絕大部分都是在問我:他因為侵害著作權被告了,應該怎麼辦?他根本不知道這樣的行為是犯法的。那陣子對我的震撼很大,以往我在報紙新聞上看到有人侵害著作權,從來都沒有什麼特別的感覺,但這次是他們找上了我,告訴我他們的委屈,我才深切的感覺到,這個東西並不是那麼合理,更重要的是,也許我可以做點什麼事?

從那之後,我重新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去思考著作權,去思考我們的著作權法,找了許多資料來看,發現其中確實有許多不公平的事情。後來我寫了一些文章,回答一些問題,除了盡量去宣導一些容易侵權的行為,一方面也盡量去提醒,我們的著作權法有很多不合理之處。

這些文章有很多人轉載,甚至有人轉到立法委員的留言版,但是最讓我覺得我真的做了一些改變的,其實不是這些。奇摩知識上有個熱心的網友,時常回答問題,他的自我介紹寫著他是智保大隊的警察,從他的回答內容來看,也可以發現他常對侵害著作權的人抱持著敵對的心情。某一次的問答中,我認為他的回答可能有瑕疵,幫他補充之餘,另外花了很長的篇幅,希望讓他能站在侵權人的角度想一想。從那次後,有很長一陣子沒有看到他在回答問題,我有些過意不去,是不是我做錯了。後來,我收到一封mail,是他寫給我的,他說他覺得我說的很有道理,他希望以後在執法時,能多從弱勢者的方向來思考。

這是第一次,我去做我了解,而且我認為是對的事情,更重要的是,我造成了一些改變,儘管那是多麼微小的一點改變,但如果我相信著:這個世界就是這樣,你要學著去接受的話,我就完全不能改變任何事情了。

現在很多企業都在討論CSR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企業社會責任),很多企業被要求除了賺錢之外,還必須負起社會責任,例如不壓榨勞工,自發性的減少污染,甚至主動做起公益等。但是二十年前如果去要求一家企業負起社會責任,可能還會被笑說企業賺錢都來不及了,還管那麼多。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改變,就是因為有許多有理想的人,並不接受企業就是為了賺錢可以不顧一切,不接受企業必須唯利是圖的現實,努力的去改變,當這樣的想法影響很多人之後,這些人就可以對企業造成壓力,迫使他們去進行一些改革,如果當初大家都接受企業就是要賺錢的現實,現在也不會有人在乎什麼CSR了。而這樣的改變,就是因為他們堅持去做認為對的事情。

去做了解並且對的事情很重要,小時後父親對我說的話,對我影響深遠而且重大,但我發現他錯了,如果這個社會變的不正義,並不是社會不再有正義,而是許多心底尚有正義,卻選擇漠視的行為導致的,我不希望有朝一日變成如此,我卻只能默默的問,這個社會怎麼了,因為其實我有機會改變,卻放棄了,而選擇接受他。

許多人不滿意現在社會的價值觀,但是很值得慶幸的,仍然有許多人願意為和自己無關的事情付出,只是鮮少受到媒體的重視,撿一片垃圾,收養一隻流浪狗,如果用心去了解,這雖然是一件小事,也是一種不願妥協的心態。

這個世界或許很現實,充滿著不正義和沒有公理的事,但我不一定只能接受。我有選擇,更重要的,我有能力改變,只要不斷的去做對的事情。

2007年4月13日 星期五

Tivo的蝴蝶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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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vo


或許不是未來式,而是現在式,結合及時更新節目表和錄影功能的Tivo慢慢在改變人們看電視的習慣,廣告開始變的不是節目的一部份,因為習慣快轉帶過廣告的人(包括我在內),已經漸漸開始無法適應仍然帶有廣告的節目。



因為收視率無法連接至廣告的曝光率,一些企業已經慢慢退出電視廣告,例如百事可樂的新廣告就完全沒有在電視上播出,因為看電視的人或許沒有變少,但看廣告的人的確在銳減中。


或許Tivo在台灣仍然沒有非常流行,甚至中華電信大電視、Web-TV等等的消費型態都尚未被台灣的消費者普遍接受,但數目的確有在增長,而且我認為裝了會去退掉的人真的不多,自從我裝了Tivo之後,一段時間沒有看過正在播的節目了。


但是廣告會不會退出電視?想也知道不可能,其實楚門的世界(Truman Show)早就為這個問題提出答案,24小時不間斷的節目如何安插廣告,當然就是由劇中人物和劇中使用的物品來肩負這個重任。但是對於影集這種可安插性很高的節目當然可行,但像是實境節目、綜藝節目難度可能就比較高,更別提運動節目和知識性的節目,在供需原則之下,Tivo改變廣告型態後,會不會間接改變了節目的型態呢?將來的電視會不會變成很多的影集和電影,剩下少少的球賽,間接衝擊運動員的薪資,改變演藝圈生態,綜藝節目無法生存?Tivo這隻小蝴蝶會帶來多大的效應,其實很值得討論一番。

2007年3月5日 星期一

有點痛心

這一兩個禮拜炒(吵?)的滿城風雨的12年國教
昨天教育部長召開記者會表示
之前說的通通不算 所有政策明年再說
我想意思就是:大家不要再追究我們昨天和前天放的屁了 只是個屁而已 我明天還有新的口味要放

教育部公佈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實施有五大原則
包括入學普及化、教育優質化、就學在地化、縮短學費差距、縮小城鄉差距

基本上我覺得在台灣不太適用學區制度
如果在九年國教體制下
都可以產生所謂明星國中
那更專業化以及競爭更激烈的12年國教該如何匆忙上路呢
先天條件上
台灣的大都會地小人口擁擠 學區的劃分地域重疊性太高
而城鄉差距太大使得鄉下地方好幾個城鎮才有一所高中
以我家為例 我家在新生南路一段
公車車程20分鐘可到的公立高中有:建中 成功 附中 北一女 中山 松山 大同
也許有更多但我一時想不起來
這樣要怎麼劃分這幾所學校的學區呢

恩 你家離成功高中5分17秒 到松山高中要7分22秒
好!你讀成功!!!
難道將來得要這樣嗎?

而在我老家彰化溪州
離我家最近的公立高中開車要30分鐘
而且沒有公車或客運可以直達
這樣的環境下 要推動所謂的就學在地化
是個很大的難題吧

雖然教育部堅定的表示有配套措施
但是 如何配套 策略在哪?

目前雖然不公佈各高中入學學測分數
但只有教育部不公佈吧?
媒體會報導 補習班會預測
所謂的明星高中依然烙印在家長和學生心中
而又有誰不想進入前幾志願的學校就讀呢?


我只是教育界的一名新生
也不會再這裡打滾太久
我懂的原則和政策不會比教育部的長官多
但是
當教育成為政治的附屬品以及贈品時
除了基層教師外
還有誰替我們的孩子想過呢?

2007年2月15日 星期四

全球化的相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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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相撲歸類在格鬥,相撲大概是全世界最特別的格鬥運動之一,這個被日本人視為國技的運動,在日本國內,職業力士們的薪水以及社會地位,甚至異性緣都遠遠超乎一般人的想像。

相撲,中國古代稱為素舞,是由兩個大力士裸露上半身互相角力。一般認為素舞傳入日本是在西元四百五十三年,日本允恭天皇的喪禮上,中國派遣特使到日本表演素舞致意,演變為後來的相撲,日本國內則稱為大相撲。

不過根據日本古事記與日本書紀,日本歷史上最早的相撲爭鬪則出現在垂仁天皇七年(西元前二十三年)的野見宿禰與當麻蹶速,當時勝利的野見宿禰被日本人視為相撲的始祖。

與拳擊手出身於拳館相仿,相撲選手也隸屬於各自的部屋,每年的單月比賽,雙月休息,目前日本約有七百多為相撲力士,分屬五十四個部屋,為了頭銜不斷努力著。相撲選手大致可分為五個級別,橫綱、大關、關肋、小結、前頭。與其他大多數的競賽運動不同的是,在相撲的結別中,只有升級,沒有降級,任何一個當上大關的選手,只要能夠贏橫綱兩次,就可以晉升橫綱,而被擊敗的橫綱也可以保有原來橫綱的頭銜,因此相撲史上常常同時保有兩位橫綱。

若是橫綱表現不佳,相撲協會則會對他施以壓力,強迫他退休。也因此相撲可以說是一條不歸路,只有英雄不敗,沒有東山再起。

力士的資格限制為年齡不超過23歲,身高173公分以上,體重75公斤以上,新進力士需要接受半年的專業訓練,訓練除了體能以及相撲基本動作之外,還要學習學科的相撲歷史、運動醫學、生理學、社會、本國語、書法、吟詩等課程。而在部屋中,相撲的訓練極為嚴格,從早上五點到晚上十點,進行各式各樣的訓練,並且在訓練過程中嚴禁私語,另外無論進食、練習甚至入浴的先後順序都必須遵照「番付」排名。

令人意外的是超重量級的力士一天只吃午餐及晚餐,並且都在激烈的運動後進食,以及飲用大量的酒類來增加體重,他們看起來雖然很胖,但據說體脂肪非常的低。在日本,相撲選手受到許多女性的喜愛,許多有名的相撲選手後來都是和著名的女明星結婚。雖然相撲選手的異性緣很好,但原則上力士是禁止談戀愛的,並且由於訓練單調,生活乏味,因此能忍受而成為橫綱的力士可說是鳳毛麟角。

1993年來自夏威夷的曙成為第一個非日本籍的橫綱,成為日本第64代橫綱,可想而知這對日本是多大的震撼,此例一開,導致日本至1992年以來僅有兩位日本籍橫綱,2003年貴乃花引退後﹐再沒出現過一個本土橫綱,卻連續有3名外國人晉升為橫綱,目前唯一的橫綱是來自蒙古的朝青龍,由於戰績優秀,兩年來也沒有出現第二位橫綱。此外,去年3月,年僅21歲的蒙古人白鵬晉升為大關,保加利亞人琴歐州在22歲時晉升為大關,他們在日本的人氣都很旺。即使來日才3年的蒼國來,也比同期的日本選手晉升得快。

除了受到全球化衝擊日本相撲之外,日本自己的生育率下降,願意投入相撲的選手變少也都是原因,另外薪水也是很大的影響。雖然有名的力士的收入非常高,橫綱的月薪高達282萬日圓,還不包含比賽搶旗的獎金,但大多數的力士收入並不會比一個上班族來的高。

為了避免外國選手擠壓本土選手生存的空間,2002年日本相撲協會規定一個部屋僅能擁有一名外國選手,但是隨著外國選手受到越來越多人的喜愛,這樣的情形還能持續多久,沒有人能預測。而受到全球化衝擊,外國的頂尖選手稱霸了被稱為日本國技的相撲,是否能繼續被日本人所忍受,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