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6日 星期五

那一個虐童案

除了朋友和一些專利的blog之外,我定時收看的blog很少,「消失的事務所」是其中的一個,作者是一個律師,主要打刑事,也兼任扶助律師和法院的義務辯護律師,因此常常處理一些義務辯護的案子。

Blog中通常寫的是他工作上的事情,以比較戲謔的方式表現出來,有些文章很有趣,但大部分的文中,在有趣之下通常隱藏著很多無奈。他說,只要有一點正義感的律師通常賺不了錢,所以他才有這麼多時間來寫故事,感覺上他寫故事,不是為了打發時間,比較像是為了要宣洩。

因 為主打刑案,又常打義務辯護,因此他接觸到很多普遍認為屬於社會中下階層的人,那種人收入不高甚至沒有,請不起律師,並且通常是被告,因此才會請求義務辯 護律師。這種案子一定充滿著深深的無奈,每一個人都像是尚萬強,每一個故事都像一篇孤星淚,還有每一個除了他以外,沒有人同情的被告。

有被殺害棄屍少年被害人的媽媽,遇上待退不負責任的法官;有爲了父親醫藥費趁丈夫出海時下海酒店,意外懷孕,仍深愛丈夫卻要求離婚的少婦;有在KTV身懷六甲的打工,男朋友卻因為義氣砍傷人而入獄的少女;有爲了安家費,頂替罪名入獄,警察還在口供時幫忙作偽證的少年;有公司的財務主管,公司被掏空後被列被告,被趕出家門無處可去的78歲老先生;這些當事人,只看表面的案件事實,大概沒有人會同情,理所當然,罪有應得。

前一陣子發生了許多的虐童案,其中一件是被害人父母都是受刑人,無力照顧小孩,將小孩委託給祖父,祖父年紀已大,身體不適,又將小孩委託給一對夫妻。父親出獄後,向這對夫妻要回小孩,但夫妻要求贍養費,父親無力支付,又不答應夫妻收養幼童,不知什麼原因,當晚夫妻竟然毆打幼童,在幼童奄奄一息的情況下,不送醫治療,反而連夜將幼童載回祖父住家,棄置不顧,幼兒傷重不治。

這個作者最近接到了一件義務辯護的案子,申請人就是這件案子被告中的妻子,他思量許久,終於接下,了解案情和委託人的狀況之後,原本以為萬惡不赦的非人,其實也不無可同情之處。

看完之後,我一直在想,如果那是我,我會接嗎?去厭惡或批判這樣的人是再簡單不過的事,但是若無償去開導或是為他爭取權益,那將是多困難。而後我才了解當全台灣都在唾棄陳進興時,那個給了陳進興信仰,還幫助他子女的李家同先生,有著何等偉大的胸襟。

很多時候,我可以有選擇,我可以選擇看見虐童的夫婦,然後大嘆世風日下,我也可以選擇看見這個律師,看見人類的愛。這個社會或許充滿無奈,但也充滿了愛,而我從來沒有懷疑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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